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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岷县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定西岷县法院2024-03-2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包亚光与被执行人郎想科、杨小巧、常寿长、李正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郎想科、杨小巧、常寿长、李正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包亚光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郎想科,男,汉族,1985年3月17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中寨镇扎马村41号,身份证号:622429198503171919。

  被执行人:杨小巧,女,汉族,1985年10月5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中寨镇扎马村41号,现住甘肃省靖远县北湾镇富坪村马坞组68号,身份证号:621126198510052241。

  被执行人:常寿长,男,汉族,1972年10月5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中寨镇同兴村149号,身份证号:622429197210051919。

  被执行人:李正刚,男,汉族,1985年7月10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中寨镇扎马村278号,身份证号:62242919850710193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郎想科、杨小巧、常寿长、李正刚任何一人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或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使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每人支付赏金3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9993205050

  联系人:周法官

  岷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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