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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法院:跨三省越千里终执结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4-07-26

  7月22日,申请执行人兰州某公司将一面印有“倾力执行化纷争,真心为企解忧愁”的锦旗送到兰州新区法院执行局,对新区法院跨越三省往返三千六百余公里执结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表示感谢。

  2018年2月,兰州某公司与江苏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480万元,后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遂通知江苏某公司暂停履行合同。但江苏某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同意退回预付款。兰州某公司起诉后,新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江苏某公司向兰州某公司退回预付款4538900元,兰州某公司向江苏某公司支付可获利益损失784041元。江苏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被执行江苏某公司无足额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且在异地涉及多起诉讼执行案件。经与江苏某公司及其代理人沟通,其表示公司确已无还款能力,但有一些成品,愿以物抵债,兰州某公司亦同意以物抵债。

  在与双方进行沟通的同时,执行干警加大查询力度,密切关注江苏某公司银行账号情况,扣划近50万元并及时发放给兰州某公司。针对江苏某公司成品在不同地点放置,涉及场地费纠纷、且被移送破产审查的情形,执行法官与司法警察前往该公司所在地,与被执行人代理人进行沟通,推动兰州某公司与江苏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剩余预付款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进行折抵。在兰州新区法院的跟进和监督下,双方按协议约定期限分批次交付。2024年6月下旬,最后一批成品完成交接,装车运走,剩余预付款全部抵消,案件执行工作圆满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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