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王莉、支占奎、景盛源、刘雷、王尚武、李刚、陈富海、王海泽、石守智、冯玉强、贾喜等11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1名被执行人于2024年12月2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被执行人:王莉
被执行人:王莉,女,汉族,1984年10月15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永定西路26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恢349号案款2575075.85元;
被执行人:景盛源
被执行人:景盛源,男,汉族,1992年4月24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石泉乡合营村献华坪社4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743号案款12760.00元;
被执行人:支占奎
被执行人:支占奎,男,汉族,1990年3月26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福台村小岔脑社12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恢350号案款30000.00元;
被执行人:李刚
被执行人:李刚,男,汉族,1993年5月8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镇龙路50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168号案款4200.00元;
被执行人:刘雷
被执行人:刘雷,男,汉族,1995年2月16日出生,住甘肃省永登县上川镇苗联村219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879号案款4500.00元。
被执行人:王尚武
被执行人:王尚武,男,汉族,1979年6月15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鲁家沟镇太平村下石沟社27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936号案款11231.00元。
被执行人:王海泽
被执行人:王海泽,男,汉族 ,1972年9月13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上台村上台子社26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271号案款20000.00元。
被执行人:陈富海
被执行人:陈富海,男,汉族,1983年1月2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葛家岔镇中寨村下菜科社11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恢512号案款51252.55元。
被执行人:石守智
被执行人:石守智,男,汉族,1987年6月18日出生,住定西市安定区怡馨苑14号楼1单元1012室。未履行(2024)甘1102执2437号案款72600.00元。
被执行人:冯玉强
被执行人:冯玉强,男,汉族,1985年5月28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香泉回族镇池沟村张家庄社。未履行(2021)甘1102执1713号案款11758.00元。
被执行人:贾喜
被执行人:贾喜,男,汉族,1973年1月7日出生, 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中川村贾家庄社97号,未履行(2020)甘1102执496号案款105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