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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法院:随手锁好车门,谨防“拉车门”盗窃

临泽法院2025-05-30

  案例一

  2023年7月,李某酒后流窜至某汽贸修理厂及附近小区,采取随机拉车门等方式窃取受害人车内现金2600元整。得手后,李某将赃款全部用于购置手机及个人日常开支。经临泽县法院审理,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罚金二千元。

  案例二

  某日下午,牛某步行至受害人家中,趁家中无人之际,用身份证挑开后门进入院中,将停放在院中电动摩托车的四块电池窃取后出售获利150元。次月,牛某又驾驶电动自行车到某小区停车场,采取随机拉车门的方式,将另一位被害人的后备箱打开盗走价值1520元的酒一箱。经临泽县法院审理,以盗窃罪判处牛某拘役五个月。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生活中没有不劳而获,不法之事不可为,不义之财莫伸手,莫因一时的贪念而使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同时,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锁门、锁车时需做到“三查”:查车门是否锁闭;查车窗、天窗是否关闭;查车钥匙是否随身携带。注意二个“不要”:不要将现金、包袋、电子产品等放在车内显眼处;不要认为“短时间离开”就无需锁车。如发现可疑人员拉拽车门,或车内财物被盗,立即选择报警并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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