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撤销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5)甘0302执恢259号案件中,经申请执行人杨红延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发布对被执行人曹龙的执行悬赏公告。现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曹龙按期每月偿还案件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曹龙的执行悬赏,本院决定对曹龙的执行悬赏公告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