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县综治中心的调解现场,康县人民法院派驻速裁团队法官指出:“若启动诉讼程序并申请司法鉴定,仅房屋评估鉴定费预计就达2万元。”一针见血点明了这起建房合作纠纷调解的必要性。
此前,黄某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接于某自建房工程。房屋建成交付使用后,于某支付了部分建设费用,但在黄某主张支付剩余部分工程款时,双方在面积计算和结算标准上产生了严重分歧。施工初期双方基于信任简化了合同约定,工程管理又缺乏详细记录,导致未能协商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后案件被提交至综治中心寻求调解。

8月20日,综治中心联合法院、公安、检察、司法、人社等多部门,对该起纠纷进行深入剖析和研判。各部门发挥专业优势,从不同角度提出解纷建议,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基础。

8月21日,依托“法院+综治”协同解纷机制,工作人员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法官先以情理疏导,提出“建房入住本是喜事,双方又是熟人,况且合作一场,应当换位思考、各退一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随后结合法律规定,阐释合同效力及双方权利义务,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最后兼顾公序良俗,从情理层面对双方进一步劝解。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于某当场支付剩余建房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的完美转变。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康县法院运用“法院+综治”联合调解机制化解基层矛盾、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未来,康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效能,聚焦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努力把更多纠纷化解在庭前、消除在萌芽、止步于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贴心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