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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最高奖2.89万元!甘肃这9人拒不履行躲猫猫

环县人民法院2025-12-18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1022执悬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克琴、白瑞阳、白帛冉、白长秀与毛归回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毛归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毛归回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毛归回,男,汉族,1972年10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樱桃掌村秦川掌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721005453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毛归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毛归回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毛归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63895.40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1022执悬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文治与吴环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环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环利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环利,男,汉族,1989年10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芦家湾乡花儿掌村井湾队人,农民,住本队16号。身份证号:6228221989100349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环利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吴环利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吴环利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4480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1999626677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1022执悬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彦彪与卜永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卜永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卜永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卜永玺,男,汉族,1986年2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小南沟乡连川村杏树湾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60220433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卜永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卜永玺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卜永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1318元。

  举报电话:0934-4660128 1999626671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1022执悬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有伟与贾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贾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贾鹏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贾鹏,男,汉族,1980年4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小南沟乡小南沟街人,农民,住本街。身份证号:6228221980040543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贾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贾鹏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贾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505元。

  举报电话:0934-4660128 1999626671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1022执悬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史文全与李涛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涛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涛涛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涛涛,男,汉族,1991年6月2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双城村新城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1062313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涛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涛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涛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 199962670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1022执悬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陈小英与辛永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辛永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辛永锋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辛永锋,男,汉族,1987年4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陈汤塬村王大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427003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辛永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辛永锋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辛永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1659.5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 199962670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1022执悬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梁玮娜与杨兵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兵,男,汉族,1991年3月28日出生,甘肃省宁县和盛镇人,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联通巷7附7。身份证号:62282619910328107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兵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兵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杨兵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45757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 19996267002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1022执悬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潘杰、潘维川与刘静、刘永虎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静、刘永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静,女,汉族,2005年08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毛井镇丁连掌村方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200508264724。

  被执行人刘永虎,男,汉族,1984年10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毛井镇丁连掌村方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1025473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静、刘永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静、刘永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静、刘永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7553 1999626700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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