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详情

上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甘肃曝光9名失信人

甘肃永昌县人民法院2026-03-19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

(第一期)

  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陈新等5名自然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公告。

  对本次公告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强制搜查、罚款、拘留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报至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使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公告后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债务的,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删除公告名单,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来看看这次又有哪些人“上榜”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列被执行人(单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同时决定对其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期间,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禁止乘坐G字开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等消费行为;禁止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诚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欢迎广大群众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本院将根据举报内容和执行款、物实际到位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0935-7591110、0935-7591683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

  (第二期)

  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王开坤等4名自然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公告。

  对本次公告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强制搜查、罚款、拘留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报至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使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公告后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债务的,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删除公告名单,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来看看这次又有哪些人“上榜”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列被执行人(单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同时决定对其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期间,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禁止乘坐G字开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等消费行为;禁止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诚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欢迎广大群众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本院将根据举报内容和执行款、物实际到位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0935-7591110、0935-7591683

Copyright © 2000-2026 GSC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陇ICP备170015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