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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法院”赋能“马锡五审判方式”——苏某某与陈某某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

庄浪县法院2026-05-18

  原标题:“人大代表+法院”赋能“马锡五审判方式”——苏某某与陈某某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

  开栏语

  植根南梁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人民司法的精神丰碑。它将依靠群众、便利群众、实事求是的初心,融于田间地头;把法理、事理、情理的贯通,落于案结事了。新时代,甘肃法院深掘这一司法富矿,推动其在陇原大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我们将依次发布全省法院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以真实的司法实践,生动诠释了新时代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让我们在案例中汲取初心力量,让红色司法的基因,在新时代焕发更耀眼的华光!

  基本案情

  苏某某与陈某某系邻居,陈某某家院落位于苏某某家院落上方,陈某某在自家门前修砌墙体,内部掩埋自家下水管道,墙体紧邻苏某某家上房房背。2025年8月27日,该土墙突然发生坍塌,坍塌墙体挤压苏某某家上房,导致屋顶、墙壁、屋内部分设施等遭受不同程度损坏,苏某某一家无法正常居住。经苏某某查看现场发现,坍塌墙体埋藏的下水管道下方存在长期漏水痕迹,苏某某认为是下水管道长期漏水导致路面、墙体地基下陷,最终造成土墙坍塌砸坏其房屋,陈某某作为门前路面、墙体与下水管道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未尽到合理的维护和管理义务,导致其房屋受损,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60000元。

  调解情况

  本案系因相邻不动产使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增强调解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弥合分歧,法官主动邀请熟悉当地民情的乡镇人大代表参与调解工作。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与人大代表一同来到坍塌的土墙边,进行实地勘查。通过现场目测墙体坍塌的规模、走向,观察下水管道漏水的痕迹及其对地基的影响,使得案件事实得以最直观、最清晰的呈现。法官借此“现场说法”,向陈某某明确指出,其所有并管理的设施因长期疏于维护,已实际造成相邻方财产损害,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其承担侵权责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人大代表则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诚恳沟通,对苏某某,劝其体谅邻居的实际困难,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主张权利,以尽快修复房屋、恢复正常生活;对陈某某,则进一步巩固现场勘查与法官释法的效果,引导其认识到积极赔偿既是法律义务,也是重建邻里关系的关键一步,强调“远亲不如近邻”,引导双方和睦相处。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陈某某于2025年9月13日前一次性支付苏某某财产损失费15000元;苏某某自行清理院内上房后背的塌方土块。

  典型意义

  本案紧扣“马锡五审判方式”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探索“人大代表+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将调解贯穿纠纷化解过程,为基层纠纷解决提供了实践样本。法官负责厘清法律事实、阐明责任归属,把握调解的法律底线;人大代表则侧重于从邻里情谊、公序良俗出发,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于纠纷化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及时弥补了原告的财产损失,促推了被告积极承担责任,又为破损邻里关系预留了修复空间,真正实现“解纠纷”与“促和谐”的双重效果。正如马锡五常劝当事人,“不要为了一口气,卖了二亩地”。对于根植于日常生活的基层纠纷,一份“有温度”的调解书,其致力于社会关系的良性修复,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不仅对以调解推动基层社会矛盾治理提供重要参考样本,又有力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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