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金云斌
证件号码:330323*********114
欠款金额:612000元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本院执行的(2020)甘0102执恢677号曹鸿明与金云斌、张建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12000元。因被执行人金云斌(男,1967年11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330323196711077114,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大荆镇大道路17弄3号)、张建国(男,1970年10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62230119701001111X,汉族,住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965号欣月湖小区1号楼中单元1303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金云斌、张建国的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金云斌、张建国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1-8503461
悬赏期限:
发布时间:2023-09-06